試談生態損害義務人的生態損害補償機制
發布時間:2025-07-03 00:52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12月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確"環境有價,損害擔責。體現環境資源生態功能價值,促使賠償義務人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實施貨幣賠償,用于替代修復。"生態損害義務人承擔損害擔責責任,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因自身條件限制無法自行修復生態環境時,由國家和政府經濟追償替代修復或檢查機關和社會組織利用生態損害賠償公益訴訟手段經濟追償用于生態替代修復的義務人生態補償機制。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生態補償制度
(一)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二) 生態損失補償制度。
(三) 生態損害賠償制度。
二、生態補償義務人如何擔責
(一) 資源的開發利用者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
(二) 國家與政府。
(三) 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是生態損害賠償的外部監督力量。
(四) 社會組織, 會組織指的是不營利為目的、基
本文編號:405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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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生態補償制度
(一)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二) 生態損失補償制度。
(三) 生態損害賠償制度。
二、生態補償義務人如何擔責
(一) 資源的開發利用者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
(二) 國家與政府。
(三) 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是生態損害賠償的外部監督力量。
(四) 社會組織, 會組織指的是不營利為目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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