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從效率型到公平型的經濟法調控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領域積累的矛盾日漸尖銳復雜,由分配體制不合理導致的社會不和諧因素日增。導致分配領域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同時作用于我國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兩個層次。
一、我國收入分配領域的現狀及主要原因
(一)現狀
多年的改革開放,使我國的經濟總量增長迅速、綜合國力進步明顯,國家建設的許多方面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2011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71564億元①。但我們也必須清楚地看到雖然成就輝煌,一些領域也隱藏著不本文由收集整理小的危機,突出表現在收入分配領域。
1.城鄉、城鄉內部、地區及行業之間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發展不平衡
2001年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是農村的2.92倍,盡管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農業稅,但城鄉收入差距由于農業生產成本上升及國家財政政策的某些不合理和落實不徹底,使其進一步擴大。2010年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是農村的3.23倍。而且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在上升,筆耕文化推薦期刊,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卻在下降。2011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6977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不僅如此,城鄉內部高低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并且大于城鄉之間的差距。
隨著企業改制的不斷深入,國民經濟各行業間的工資水平參差不齊,主要反映在某些壟斷性行業的職工工資收入高于其他行業。如通訊、煙草等行業,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這些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而實際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間。
2.工薪階層的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
現階段我國收入分配領域還存在一個很大的危機,國家勞動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多勞多得,但工薪階層卻看不到自己在經濟增長中所獲得的收益,甚至對住房、教育、醫療這樣最基本的問題也越來越擔憂。雖然薪金在增長,但消費價格增長更快,有可能完全抵消薪金的增長,導致相對購買力下降。當一個社會的中堅階層即工薪階層不能得到相對穩定的生活,并且數量在不斷減少的時候,社會系統會出現很大問題。
(二)主要原因
1.原有的收入分配指導思想已不符合現實的需要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個分配領域的指導思想在建國初期特定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發展。但是目前以市場經濟為主導,我們就需要改變這一指導思想,尋找公平與效率的平衡點。
2.實踐中對效率的片面追求助長了社會分配的不公平
實踐需要理論的指導。社會實踐中,在效率優先原則的指導下,人們集中精力搞生產,圍繞中心抓經濟,效率被放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而社會整體發展卻不協調,政府調節職能不能充分發揮,弱勢群體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在社會收入分配總體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收入差距卻不斷擴大。
理論上講,效率與公平分別存在于生產和分配領域,兩者是可以統一和相互促進的,但實踐中,社會經濟的生產和分配環節是循環往復,很難劃分開的,所以公平與效率也很難真正的統一起來。即在一定時期內,公平與效率可能只能注重一方,這就會相應的犧牲另一方,重要的是看犧牲的那部分公平或效率是不是合理的。
二、收入分配的經濟法調控
(一)經濟法具有再分配功能
“法律是社會利益資源和權利的分配書。”不同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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