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隱名股東顯名化問題研究——以保護隱名股東利益為視角
發布時間:2024-07-06 08:14
隱名出資是隨著經濟生活的發展,人們自行發展出的一種非常規的交易模式,因此在《公司法》正文中對此問題并沒有相關的條文規范。《公司法司法解釋三》首次對隱名出資問題進行了規范,表明了法律對于這種交易形態的認可,但是在制度上尚未對隱名出資問題形成一套完善的機制。隱名出資所牽涉到的關系與利益多面而復雜,因此有必要從法律的層面為其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促進經濟交易,并且確保商事活動的有條不紊。《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肯定了隱名股東基于實際履行出資義務而享有投資權益的權利,但實踐中法院判定投資權益歸屬于隱名股東,卻因不滿足“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規定,隱名股東的身份仍無法變更,股東資格仍由名義股東享有。而名義股東雖有股東資格,卻不享投資權益。實際上隱名股東投資權益的實現完全依靠名義股東,當名義股東不代其行事時,隱名股東要么選擇追究名義股東的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要么通過顯名來實現投資權益。當其他股東拒絕其顯名請求時,隱名股東則要承擔放棄投資權益的風險。但是對于實際行權又未遭其他股東異議的隱名股東而言,這樣的規定似乎顯得有些不合理。因此,對于隱名股東的顯名化問題應當區別對待,適當對隱名股東的利益予以保...
【文章頁數】:5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五、論文結構
六、本文的創新及不足
第一章 隱名股東顯名化的現實困境
第一節 由案例引出隱名股東的顯名化困境
一、案情簡介
二、案例分析
三、隱名股東顯名化困境的提出
第二節 隱名股東顯名化受阻的理論分析
一、股權財產性權益與人身性權益的二元分離
二、有限公司人合性保護的需要
三、隱名出資合同效力的內外有別
第三節 現行顯名程序規范的不足
一、對人合性的機械化保護
二、對其他股東主觀形態不做區分
三、對“同意”的標準不明確
第二章 隱名出資法律關系的保護模式探討
第一節 隱名出資法律關系分析
一、現行司法解釋框架下的隱名出資法律關系
二、隱名出資法律關系的性質
第二節 隱名出資法律關系保護模式之爭
一、代理模式及評述
二、信托模式及評述
三、隱名合伙模式及評述
第三節 間接代理模式優越性的證成
第三章 間接代理模式下隱名股東顯名化權益的保護
第一節 間接代理制度基本理論
一、間接代理法律關系分析
二、我國對間接代理制度的引入
第二節 間接代理制度與隱名出資制度的嫁接
一、間接代理視角下的隱名出資關系
二、與公司法律制度的銜接
第三節 間接代理模式下隱名股東的顯名化路徑
一、“披露”情形下的顯名化路徑
二、“未披露”情形下的顯名化路徑
第四章 隱名股東顯名程序的完善建議
第一節 隱名股東顯名化的區分對待
一、區分適法類與非適法類
二、區分行權類與非行權類
三、區分知情類與不知情類
第二節 其他股東同意的認定標準
一、其他股東的外延指向
二、其他股東的主觀形態——主觀惡意為無效
三、同意的方式——明示同意與推定同意
四、禁止反言原則的適用
結語
參考文獻
在讀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后記
本文編號:4002313
【文章頁數】:5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五、論文結構
六、本文的創新及不足
第一章 隱名股東顯名化的現實困境
第一節 由案例引出隱名股東的顯名化困境
一、案情簡介
二、案例分析
三、隱名股東顯名化困境的提出
第二節 隱名股東顯名化受阻的理論分析
一、股權財產性權益與人身性權益的二元分離
二、有限公司人合性保護的需要
三、隱名出資合同效力的內外有別
第三節 現行顯名程序規范的不足
一、對人合性的機械化保護
二、對其他股東主觀形態不做區分
三、對“同意”的標準不明確
第二章 隱名出資法律關系的保護模式探討
第一節 隱名出資法律關系分析
一、現行司法解釋框架下的隱名出資法律關系
二、隱名出資法律關系的性質
第二節 隱名出資法律關系保護模式之爭
一、代理模式及評述
二、信托模式及評述
三、隱名合伙模式及評述
第三節 間接代理模式優越性的證成
第三章 間接代理模式下隱名股東顯名化權益的保護
第一節 間接代理制度基本理論
一、間接代理法律關系分析
二、我國對間接代理制度的引入
第二節 間接代理制度與隱名出資制度的嫁接
一、間接代理視角下的隱名出資關系
二、與公司法律制度的銜接
第三節 間接代理模式下隱名股東的顯名化路徑
一、“披露”情形下的顯名化路徑
二、“未披露”情形下的顯名化路徑
第四章 隱名股東顯名程序的完善建議
第一節 隱名股東顯名化的區分對待
一、區分適法類與非適法類
二、區分行權類與非行權類
三、區分知情類與不知情類
第二節 其他股東同意的認定標準
一、其他股東的外延指向
二、其他股東的主觀形態——主觀惡意為無效
三、同意的方式——明示同意與推定同意
四、禁止反言原則的適用
結語
參考文獻
在讀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
后記
本文編號:40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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