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形態論
發布時間:2020-07-17 15:33
【摘要】:如何認定共同犯罪中止形態,這在理論界存在多種觀點,其中有整體中止論、個別中止論、區別對待論(又稱為主觀能力論)、切斷因果關系論、既遂原因力消除論等。筆者通過對上述各觀點進行全面分析后認為,認定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態應分階段,結合主、客觀方面來認定:(1)犯罪預備階段,在此階段共同犯罪各行為人處于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各行為人尚未著手實施犯罪,若此時要認定共同犯罪行為人成立犯罪中止,主觀方面行為人應放棄犯罪意圖,這是共同犯罪中止形態的自動性特征的體現。客觀方面行為人應停止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2)犯罪實施之后發生犯罪結果之前,各行為人之間已形成一個整體,若要成立共同犯罪中止形態,行為人須除主觀上放棄犯罪意圖之外,還要努力阻止其他共犯人繼續實施犯罪或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由于此時共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人欲成立犯罪中止,還須消除先行行為對該共同犯罪的影響。所以在此階段的共同犯罪,行為人若能消除先行行為與共同犯罪的關系,則能認定為共同犯罪中止形態。若行為人不能消除先行行為與共同犯罪之間的聯系,即使行為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為,也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中止形態。唯有行為人有效的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繼續實施犯罪或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才能成立共同犯罪中止形態。根據客觀實踐,筆者提出增設共同犯罪中止形態的立法建議,即增加在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意圖并阻止其他共犯行為人繼續實施犯罪或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同時設立“準中止”制度:共同犯罪中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符合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條件,客觀上積極努力的阻止其他共犯人繼續實施犯罪或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但其先前實施的犯罪行為仍出現既遂或行為人的中止行為與先行行為的犯罪未遂沒有因果關系,可比照犯罪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這也為行為人建起一座退后的“黃金橋”,有利于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民族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4.11
本文編號:2759617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民族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4.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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