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量要素認識辨析
發布時間:2025-07-18 23:07
罪量要素并非客觀處罰條件,而是犯罪構成"量"的要件,可以無剩余地還原成犯罪構成要素和填充其容量。"質""量"要件共同決定犯罪成立。違法性認識可能性是故意、過失行為共同的責任要素,是責任本身的要素。明知、預見是貫穿"行為—結果"整個過程的認識因素,刑法中的任何罪量要素都能被單一的故意或過失涵攝。經驗量刑法與規范量刑法兩種不同參照系的選擇,導致定罪情節與量刑情節劃分標準有別。因此,在司法適用中存在將犯罪構成外的結果視為定罪情節、犯罪數額與侵害法益大小不協調、客觀危害與主觀惡性結合升級不合理等問題。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罪量要素在立法中的表現形式
(一) 罪狀中明確要求具備“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情節惡劣”要素方構成犯罪的情形。
(二) 規定了可評估為具體財產價值的“數額較大”“造成重大損失”等罪量因素。
(三) 幾個定量因素在同一罪狀中并列 (混合式) , 具備其一即可構成犯罪。
二、罪量要素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三、罪量要素與違法性認識及罪過的關系
四、罪量要素中的“情節”與量刑情節
五、罪量要素在司法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 將犯罪構成以外的結果作為定罪情節。
(二) 犯罪數額與侵害法益大小不協調。
(三) 客觀危害與主觀惡性結合升級存在的問題。
本文編號:4057575
【文章頁數】:8 頁
【文章目錄】:
一、罪量要素在立法中的表現形式
(一) 罪狀中明確要求具備“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情節惡劣”要素方構成犯罪的情形。
(二) 規定了可評估為具體財產價值的“數額較大”“造成重大損失”等罪量因素。
(三) 幾個定量因素在同一罪狀中并列 (混合式) , 具備其一即可構成犯罪。
二、罪量要素與犯罪構成的關系
三、罪量要素與違法性認識及罪過的關系
四、罪量要素中的“情節”與量刑情節
五、罪量要素在司法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 將犯罪構成以外的結果作為定罪情節。
(二) 犯罪數額與侵害法益大小不協調。
(三) 客觀危害與主觀惡性結合升級存在的問題。
本文編號:4057575
本文鏈接:http://www.malleg.cn/falvlunwen/xingfalunwen/405757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