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貼現核算
發布時間:2014-07-28 21:27
2.1不帶息商業匯票的貼現
2.1.1 無追索權貼現時,借記“銀行存款”及“財務費用”,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到期時:
1)如對方付款,無需做賬務處理。
2)如對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權情況下也無需做賬務處理。
2.1.2 帶有追索權貼現時:借記“銀行存款”及“財務費用”,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到期時:
1)對方付款,借記“短期借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2)對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權情況下,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同時,借記“短期借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因短期借款發生有借款利息費用,則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賬上款項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則只需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2.2帶息商業匯票的貼現
2.2.1 無追索權帶息商業匯票貼現,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票據”,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到期時:如對方付款,無需做賬務處理;如對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權情況下也無需做賬務處理。
2.2.2 有追索權帶息商業匯票的貼現
1)計息時:跨6月30日或12月31日兩點時計息時,借記“應收票據”,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2)貼現時:借記“銀行存款”(按貼現凈額),貸記“短期借款”(按到期本息),按兩者之間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3)到期時:如對方付款,應補記利息,借記“應收票據”,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借記“短期借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如到期對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權情況下,先補記未計部分利息,借記“應收票據”,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轉銷應賬票據賬面余額。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按本息之和),同時,借記“短期借款”(按本息之和),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短期借款發生有借款利息費用,則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賬上款項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則應補記利息,借記“應收票據”,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轉銷應賬票據賬面余額至“應收賬款”科目,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若短期借款無力支付,掛在賬上。只是要按相關規定計算并計提借款利息。
商業匯票的貼現根據其風險是否轉移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附追索權的貼現,即貼現企業在法律上負連帶責任;另一種不附追索權的貼現,即企業將應收票據上的風險和未來經濟利益全部轉讓給銀行。盡管從理論上講,銀行承兌匯票比商業承兌匯票可能兌現的概率要高,但我們不能簡單以為銀行承兌匯票就屬于無追索權,商業承兌匯票就一定是帶有追索權。因為銀行承兌匯票并不是全無支付風險的。企業在貼現應收票據時,筆耕文化傳播,應當事先約定該商業匯票是否帶追索權,而不應簡單地以商業匯票的種類判斷其是否具有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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