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面臨的困境研究
發布時間:2014-07-30 09:24
我國計劃生育工作使人口年齡構成發生了較大變化,人口老齡化超前于經濟發展水平提前到來。由于我國農村養老基本上依靠子女,因此,這種人口形勢必將給農村養老帶來很大困難。
一是老年人口數量大、增長快帶來的困難。目前我國已進入了老齡化階段。據預測,我國老年人口總量2010年將達到10542萬,2020年為15093萬,2030年為19816萬,2040年為25653萬。可見,我國老年人口在數量上有著極快的遞增趨勢,從1982年開始,經過28年就翻一番。再經過20年又翻一番。2040年達到峰值時會超過2.5億。
這些老年人口中約有70%生活在農村。從宏觀上說,面對如此眾多的農村老年人群。農村的養老形勢將是非常嚴峻的。從微觀方面說,家庭子女減少,使完全依靠家庭養老成為十分困難的事情。經過20多年卓有成效的計劃生育工作。我國農村的總和生育率已經降至2.0左右。兩個子女的家庭占絕大多數。但也有不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這一代人口將面臨十分沉重的家庭養老負擔,平均每個人需要贍養幾個老人。其困難程度可想而知。
二是經濟支持力的限制。世界人口老齡化產生和發展大都是以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的,有關資料表明。發達國家進入老年型社會時的人均GNP一般達到20000美元以上,而我國農村2000年的人均純收入僅為2252元人民幣。可見。我國人口老齡化與所需的社會經濟條件嚴重錯位。采取家庭養老的模式,將面臨諸多困難。而要發展社會養老保障事業。必然會遇到如此之低的收入水平的限制。
三是家庭結構變化所帶來的限制。目前。我國農村家庭核心化的趨勢日趨明顯,子代與父代普遍分居,這就給家庭養老帶來一些不便。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步伐的明顯加快,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流遷,子女遠離老人身邊的情況日益增多,由此也會給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帶來重大影響。
四是文化觀念變化的限制。尊老、敬老、養老是我國的優良傳統,家本位的觀念對家庭養老制度起著重要的文化支撐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受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以及外來文化的影響,人們傳統的價值觀念正在發生變化,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也趨于淡化,具有東方濃郁色彩的傳統養老文化正逐步解體。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第一,加速發展農村經濟,提高養老承受力,這是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所必須的經濟基礎。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穩步發展,廣大農民的經濟收入逐年提高,多數農村地區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解決了溫飽問題,至2000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已達2252元,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奠定了經濟基礎。使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具備了啟動的條件。在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還要注意開發我國農村老年人力資源,把興辦農村老年產業、開發農村老年人力資源和加速發展農村經濟有機地結合起來,并通過有效的運行機制把農村養老的壓力變成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形成農村養老保障和經濟持續發展的“雙贏”效果。
第三,筆耕論文,加快改革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并盡快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農村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模式轉化。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著諸多弊端,如保公不保私、保富不保貧、保強不保弱、保城市不保農村等,徹底變革這些弊端已迫在眉睫。在大力改革養老保障制度弊端的同時。要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以家庭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模式的轉化,引導農民逐漸從依靠子女親屬供養的家庭養老模式中解脫出來,并逐漸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當然,要在我國農村地區普遍建立起全依附性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在短期內用社會養才代替家庭養老。目前時機還很不成熟。但是,若從現階段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從縣級統籌入手,以依靠農民自身的能力為主,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還是有一定基礎的。
第四,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資金問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由社會保障的性質所決定,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首先要求國家投入資金。但由于我國農村人口多,國家財力有限,單一依靠國家財政來開展社會養老保障工作,顯然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我們廣拓渠道,多形式籌措社會保障資金。一是要通過依靠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來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二是要采取政府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三是要建立個人賬戶,將集體補助額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個人所有,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從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堅持國家、集體和個人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是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必然選擇。
本文編號:6417
一是老年人口數量大、增長快帶來的困難。目前我國已進入了老齡化階段。據預測,我國老年人口總量2010年將達到10542萬,2020年為15093萬,2030年為19816萬,2040年為25653萬。可見,我國老年人口在數量上有著極快的遞增趨勢,從1982年開始,經過28年就翻一番。再經過20年又翻一番。2040年達到峰值時會超過2.5億。
這些老年人口中約有70%生活在農村。從宏觀上說,面對如此眾多的農村老年人群。農村的養老形勢將是非常嚴峻的。從微觀方面說,家庭子女減少,使完全依靠家庭養老成為十分困難的事情。經過20多年卓有成效的計劃生育工作。我國農村的總和生育率已經降至2.0左右。兩個子女的家庭占絕大多數。但也有不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這一代人口將面臨十分沉重的家庭養老負擔,平均每個人需要贍養幾個老人。其困難程度可想而知。
二是經濟支持力的限制。世界人口老齡化產生和發展大都是以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的,有關資料表明。發達國家進入老年型社會時的人均GNP一般達到20000美元以上,而我國農村2000年的人均純收入僅為2252元人民幣。可見。我國人口老齡化與所需的社會經濟條件嚴重錯位。采取家庭養老的模式,將面臨諸多困難。而要發展社會養老保障事業。必然會遇到如此之低的收入水平的限制。
三是家庭結構變化所帶來的限制。目前。我國農村家庭核心化的趨勢日趨明顯,子代與父代普遍分居,這就給家庭養老帶來一些不便。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步伐的明顯加快,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流遷,子女遠離老人身邊的情況日益增多,由此也會給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帶來重大影響。
四是文化觀念變化的限制。尊老、敬老、養老是我國的優良傳統,家本位的觀念對家庭養老制度起著重要的文化支撐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受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以及外來文化的影響,人們傳統的價值觀念正在發生變化,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也趨于淡化,具有東方濃郁色彩的傳統養老文化正逐步解體。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第一,加速發展農村經濟,提高養老承受力,這是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所必須的經濟基礎。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穩步發展,廣大農民的經濟收入逐年提高,多數農村地區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解決了溫飽問題,至2000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已達2252元,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的提高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奠定了經濟基礎。使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具備了啟動的條件。在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還要注意開發我國農村老年人力資源,把興辦農村老年產業、開發農村老年人力資源和加速發展農村經濟有機地結合起來,并通過有效的運行機制把農村養老的壓力變成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形成農村養老保障和經濟持續發展的“雙贏”效果。
第三,筆耕論文,加快改革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并盡快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農村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模式轉化。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著諸多弊端,如保公不保私、保富不保貧、保強不保弱、保城市不保農村等,徹底變革這些弊端已迫在眉睫。在大力改革養老保障制度弊端的同時。要盡快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以家庭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模式的轉化,引導農民逐漸從依靠子女親屬供養的家庭養老模式中解脫出來,并逐漸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當然,要在我國農村地區普遍建立起全依附性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在短期內用社會養才代替家庭養老。目前時機還很不成熟。但是,若從現階段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從縣級統籌入手,以依靠農民自身的能力為主,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還是有一定基礎的。
第四,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資金問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由社會保障的性質所決定,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首先要求國家投入資金。但由于我國農村人口多,國家財力有限,單一依靠國家財政來開展社會養老保障工作,顯然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我們廣拓渠道,多形式籌措社會保障資金。一是要通過依靠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來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二是要采取政府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三是要建立個人賬戶,將集體補助額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個人所有,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從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要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如商業性養老保險。堅持國家、集體和個人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是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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