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繼續教育法治難點
發布時間:2014-07-27 16:14
(一)國家繼續教育法尚未出臺,使繼續教育缺少國家法律的支撐
繼續教育是成人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成人教育法雖經千呼萬喚,但至今尚未出臺。盡管教育部、人事部等政府部門就繼續教育頒發了相關規定,但是,其權威性和強制性與國家法律也是相差甚遠的。在沒有國家繼續教育法律支撐的條件下,地方政府的繼續教育條例在貫徹執行過程中勢必大打折扣,在追究違反條例者的責任時也缺乏剛性和硬度。所以,繼續教育如果沒有國家法律的支撐,地方政府立法在執行過程就必然遇到困難,執行力度必然減弱。
(二)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難以建立有效的法治秩序
我們首先分析成人教育管理體制。建國以來,我國成人教育的管理體制幾經變化。在教育系統內部,1998年以前,教育部設成人教育司,主管全國成人教育。1998年以后,教育部撤銷了成人教育司,設立了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各省教育廳同樣撤銷了成人教育處,設立了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或社會教育)處,雖然從名稱上看職成司(處)既主管職業教育也主管成人教育,但實際上管理的是中等職業教育和中等成人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高等成人教育劃歸高等教育司(處)管理。另外,大量不同層次的非學歷教育因成人教育機構中、高層次的不同分屬兩個部門管理。由此可見,繼續教育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管理都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被分解了。由于分屬于不同的管理部門,成人教育的特點很難得到充分重視,成人教育的地位也很難得到保證。
再看繼續教育管理狀況。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政府部門以繼續教育的名義設立專門管理機構。根據《職工教育條例》(該條例中明確職工中含工人、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和《繼續教育條例》,在管理體制和職能劃分上是不夠一致的。《職工教育條例》規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為主管部門,負責宏觀管理;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制訂和落實本系統職工教育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協調、提供服務、檢查監督;而經濟、勞動、人事和科技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指導有關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然而,《繼續教育條例》則規定,人事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業務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僅負責宏觀指導。顯然兩個條例對誰管理、誰指導的界定是不同的。而就專業技術人員教育來說,兩個條例都是適用的,由此可見,繼續教育在管理體制上并沒有完全理順。
(三)企業繼續教育積極性不高,職工受教育權益難以維護
《職工教育條例》和《繼續教育條例》都對企業單位規定了明確的責任,同時對單位職工(含專業技術人員)享受繼續教育權利作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繼續教育的時間“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72學時,初級技術人員不少于40學時”。《職工教育條例》規定,企業為職工學習“提供必要的經費”或“由企業支付經費”。這些規定十分有利于繼續教育的發展。但這些條款在大部分企業沒有得到落實。發生這種現象可能有很多原因,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企業對繼續教育的積極性不高。當前中國企業情況十分復雜,除了國有大中型企業及經濟效益好且管理科學的少數民營企業外,大部分中小型企業領導者由于各種原因,重視眼前利益,忽視長遠規劃。再加上地方條例法治剛性有限,“責令改正”、“行政處分”的措施對于眾多的中小民營企業來說,其約束力是可想而知的。更何況,當前人才市場屬于強烈的買方市場,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日益突顯,絕大多數專業技術人員能找到一個滿意的工作已經實屬不易,不可能因為爭取繼續教育權利向企業提出要求,更不可能因沒有享受到繼續教育權利而積極維權。
(四)行業組織作用尚未充分發揮,使繼續教育難以大面積地推開
兩個條例都賦予行業組織重要任務,《繼續教育條例》規定,“行業組織按照全省繼續教育規劃和政策要求,負責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職工教育條例》規定把“制訂和落實本系統職工教育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協調、提供服務、檢查監督”作為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由此足見行業管理在繼續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然而,隨著我國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代表政府管理相關行業的政府管理部門(即廳、局等)的職能已經發生很大變化,主要任務是制定政策規劃,提供社會服務,管理企業的職能逐漸弱化,行業教育培訓的職能也逐漸過渡到由行業組織來承擔。但是,我國當前的行業協會還不夠健全,缺乏應有的權威性和號召力,大多數行業組織仍然依附于政府部門,而政府部門工作的主要興奮點并非在此,繼續教育不被重視,人員編制極少,經費投入也非常有限。所以,目前很多行業組織很難承擔繼續教育的重任。
(五)投入機制不夠健全,使教育資金難以落實
《繼續教育條例》規定“各級政府每年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發展繼續教育事業”,同時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繼續教育經費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并可以根據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從中看出,繼續教育經費來自政府、單位和個人。《職工教育條例》規定“企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企業職工核定工資總額的2%-2.5%提取”,“事業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不低于核定工資總額的1.5%”。繼續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投資責無旁貸。從現實情況看,實施繼續教育的各類學校都沒有從政府獲得撥款和資助,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完全依靠收費維持運轉,而且行業組織也很少從行業管理部門獲得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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