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金融支持能源經濟策略
發布時間:2014-07-27 10:13
改革開放以來,內蒙古的能源開發和利用取得了長足發展,煤炭、電力等常規能源產量逐年增長,新能源的開發也在不斷探索中前進,基本形成了以煤碳開發為主、火力為基礎,油氣資源和新能源全面開發的格局。內蒙古已查明和預查煤炭資源儲量12250億噸,居全國首位;
電力行業方面,發電裝機、發電量、售電量、全社會用電量等4項指標增幅躍居全國第1,成為國內電力行業發展最快的地區;石油已探明的儲量達7億噸,遠景儲量為40億噸以上;天然氣預計遠景儲量達到4萬億立方米,不僅是中國之最,也是世界級的整裝氣田。除了常規能源以外,內蒙古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潛力也非常大,風電裝機總容量205.68萬千瓦,居全國第1;太陽能資源也很豐富,由于其處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區,海拔高、晴天多,所以光能豐富,太陽能源僅次于西藏,居全國第2。
金融支持能源產業發展的對策措施
(一) 發展綠色金融,促進能源產業可持續發展
1.金融部門通過運作金融手段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凡有利于環境資源保護、能源資源節約、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的產業和節能減排技術項目,一律給予金融上的優先支持;而對違背可持續發展原則、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高能耗產業,金融部門一律不予支持。
2.將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制度化、具體化,使之成為金融業務運作的具體可操作準則。金融部門應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國家產業政策、國家發展戰略方針等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把綠色金融發展戰略進行具體細化,使之成為一套完整的金融業務運作操作準則,提高綠色金融業務運作的實效性。3.為使金融部門配合國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讓綠色金融發展戰略落到實處,金融部門可以借鑒世界銀行的經驗,在金融機構內部設立相應的環境保護機構,及時準確掌握國內外環境保護、節能降耗信息動態,并加以認真分析和研究,為實行綠色金融、領導科學決策與金融業務運作,提供有力的方法指南。
(二)完善能源金融風險防范機制
1.建立能源信貸的監測制度,提高風險預警的前瞻性。一是當地中央銀行應盡快建立相應的監測制度,把能源企業納入監測范圍,加強對能源行業的景氣分析,消除監測盲點;二是要對國際、國內及區域能源發展狀況保持密切關注,評估能源產品的市場需求,采取措施防止能源產業的波動對金融市場的沖擊,緩解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三是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統計能源產業的需求、消費量、增長水平、彈性系數等有關數據,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四是強化金融支持能源產業風險監測工作的長期性和動態性,從時間序列上對能源產業、金融的有關數據進行收集和管理,積極開展區域能源工業與相應金融支持的動態趨勢分析,提高風險預警的準確性。
2.商業銀行強化內部信貸管理,有效防范能源信貸風險。一是應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區信貸風險控制體系,提高貸款定價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建立市場信息預測體系,準確把握市場供求關系;二是要優化信貸投向,嚴格防范新能源項目的風險;三是對已授信企業的信用管理建立管理檔案,及時跟蹤了解市場的變化、企業的經營狀況,通過多種監控手段全面掌握已發放貸款的狀況;四是合理適度上收審批權限,通過調整審批權限適度調整授權確保授信資產的安全。
3.建立綠色能源項目保險規劃,增強對能源信貸的風險分擔能力。商業保險公司要加強風險評估,分析能源企業投保項目的風險構成、事故發生概率、損失程度,最終得出綜合評價。除大力發展“建工險”和“安工險”主要險種外,還應積極開發設計師職業責任險、履約保證保險等新的配套險種,完善和提高工程保險中介機構的職能作用,尤其是要大力培養能源保險經紀人。這樣,積極拓展保險對能源行業的滲透力與覆蓋面,充分發揮現代保險在能源生產中的經濟補償、風險分散的優勢。
(三)構建多元化的能源產業投融資體系
一是根據地方經濟需要,發行中長期建設債或設立能源開發專項資金以及其它專項建設資金,加大財政投資,筆耕文化推薦期刊,創建能源產業的資金持續投入機制。二是除國家開發銀行新增貸款要最大限度滿足能源產業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外,積極引導各類商業銀行進入能源產業發展項目建設,支持銀團貸款。三是鼓勵能源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股票和中長期債券,擴大能源企業上市規模,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四是用信息、政策、參數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建立起民間資本投資運行的保障機制。
本文編號:7155
本文鏈接:http://www.malleg.cn/jingjilunwen/jingjiguanlilunwen/71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