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確認存在問題分析
發布時間:2014-07-29 21:17
1.當前在這方面存在的問題
無形資產準則第4條規定,無形資產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企業才能加以確認:(1)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無形資產準則第7條又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不能加以確認。這種確認方法顯然符合會計界對商譽問題的傳統看法,即只有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外購商譽,也就是購買價格與被購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才能在會計上加以確認。非購買商譽,即企業在持續經營過程中形成的自創商譽,在任何狀態下都不能確認。筆者認為,這種規定是不合理的。
其理由是:第一,在日益增多的企業兼并活動中,不少企業往往不惜重金收購其他企業,所付的資金中,有80%甚至90%是用于購買商譽的[6].企業合并中顯現出的如此巨大的商譽價值,不是產生于企業被收購、改組或合并之時,只是在收購、改組或合并時才得以實現罷了。第二,不是并購活動,而是企業持續地開發創造知識產權的努力形成了商譽的價值,因此從商譽價值形成的角度看,只在發生并購業務時才確認商譽價值的會計處理方法缺乏合理性。第三,僅僅確認并購企業的商譽價值導致并購企業與非并購企業之間缺乏可比性。財務數據只有在不同的企業之間進行比較時才具有決策價值,企業中只有一部分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包含了商譽,一方面導致投資者利用商譽信息時更加無所適從,另一方面也導致并購企業與非并購企業的財務比率因計算口徑不一致而存在顯著差異。
2.自創商譽是否應當確認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提出的會計要素確認的4條基本原則包括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長期以來,自創商譽由于不符合“可靠性”標準一直不被確認。然而過分強調可靠性,必須以犧牲相關性為代價,特別是當衍生金融工具出現以后,筆耕論文,會計學界開始意識到,僅僅為了強調可靠性而將那些對決策有用的重要信息拒于會計核算的門檻之外的做法已不合時宜了。現在,企業文化、管理模式、客戶關系、銷售渠道、品牌等商譽的構成要素在企業的資本增值、資本運營中效力日益顯著,相應地,股東、債權人也急需了解這一未入賬的重要的資產信息。在一定意義上,現代企業的競爭就是創造能力的競爭,核算這部分能力價值的商譽,對于衡量企業未來的競爭優勢、判斷企業的投資價值是至關重要的。以適當的方式反映并披露商譽信息,無疑能更完整、公允地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其優點在于[7]:(1)內部經營管理者可利用這些信息進行投資、籌資決策。只有清楚地了解企業自創商譽的價值,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資本化運作,實現規模擴張。并且,企業也可借此商譽吸引投資,擴大其籌資渠道。(2)在吸引外資的過程中,可避免因為忽視了未入賬的資產價值,造成企業價值被嚴重低估,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3)投資者、債權人要根據關于企業未來盈利能力的信息進行決策,披露商譽信息,宏觀上有利于資源在全社會的優化配置。
因此,傳統的自創商譽不確認理論已經不再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需要,必須進行改革創新。而且,會計確認、計量手段等的改變,使得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不能反映的自創商譽有可能進入財務會計系統。商譽應作為一項資產被確認。資本市場的經驗研究結果表明:報告的商譽資產價值與股價之間是相關的,并且在商譽已經攤銷5年之后仍然相關[6].同時相關的研究還顯示:報告了商譽價值的企業,其賬面價值更接近于市場價值,這從另一個側面證實了商譽的確認使得會計信息更加有用。因此,自創商譽應該被確認。
本文編號:6507
無形資產準則第4條規定,無形資產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企業才能加以確認:(1)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無形資產準則第7條又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不能加以確認。這種確認方法顯然符合會計界對商譽問題的傳統看法,即只有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外購商譽,也就是購買價格與被購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才能在會計上加以確認。非購買商譽,即企業在持續經營過程中形成的自創商譽,在任何狀態下都不能確認。筆者認為,這種規定是不合理的。
其理由是:第一,在日益增多的企業兼并活動中,不少企業往往不惜重金收購其他企業,所付的資金中,有80%甚至90%是用于購買商譽的[6].企業合并中顯現出的如此巨大的商譽價值,不是產生于企業被收購、改組或合并之時,只是在收購、改組或合并時才得以實現罷了。第二,不是并購活動,而是企業持續地開發創造知識產權的努力形成了商譽的價值,因此從商譽價值形成的角度看,只在發生并購業務時才確認商譽價值的會計處理方法缺乏合理性。第三,僅僅確認并購企業的商譽價值導致并購企業與非并購企業之間缺乏可比性。財務數據只有在不同的企業之間進行比較時才具有決策價值,企業中只有一部分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包含了商譽,一方面導致投資者利用商譽信息時更加無所適從,另一方面也導致并購企業與非并購企業的財務比率因計算口徑不一致而存在顯著差異。
2.自創商譽是否應當確認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提出的會計要素確認的4條基本原則包括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長期以來,自創商譽由于不符合“可靠性”標準一直不被確認。然而過分強調可靠性,必須以犧牲相關性為代價,特別是當衍生金融工具出現以后,筆耕論文,會計學界開始意識到,僅僅為了強調可靠性而將那些對決策有用的重要信息拒于會計核算的門檻之外的做法已不合時宜了。現在,企業文化、管理模式、客戶關系、銷售渠道、品牌等商譽的構成要素在企業的資本增值、資本運營中效力日益顯著,相應地,股東、債權人也急需了解這一未入賬的重要的資產信息。在一定意義上,現代企業的競爭就是創造能力的競爭,核算這部分能力價值的商譽,對于衡量企業未來的競爭優勢、判斷企業的投資價值是至關重要的。以適當的方式反映并披露商譽信息,無疑能更完整、公允地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其優點在于[7]:(1)內部經營管理者可利用這些信息進行投資、籌資決策。只有清楚地了解企業自創商譽的價值,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資本化運作,實現規模擴張。并且,企業也可借此商譽吸引投資,擴大其籌資渠道。(2)在吸引外資的過程中,可避免因為忽視了未入賬的資產價值,造成企業價值被嚴重低估,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3)投資者、債權人要根據關于企業未來盈利能力的信息進行決策,披露商譽信息,宏觀上有利于資源在全社會的優化配置。
因此,傳統的自創商譽不確認理論已經不再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需要,必須進行改革創新。而且,會計確認、計量手段等的改變,使得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不能反映的自創商譽有可能進入財務會計系統。商譽應作為一項資產被確認。資本市場的經驗研究結果表明:報告的商譽資產價值與股價之間是相關的,并且在商譽已經攤銷5年之后仍然相關[6].同時相關的研究還顯示:報告了商譽價值的企業,其賬面價值更接近于市場價值,這從另一個側面證實了商譽的確認使得會計信息更加有用。因此,自創商譽應該被確認。
本文編號: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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