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的法律適用研究
發布時間:2025-07-26 14:01
冷靜期制度是一個舶來品,最早出現在英國,適用于無店鋪的上門推銷經營模式,它允許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無條件退貨,系“合同必須遵守”原則之例外,又稱為“反悔期”、“猶豫期”、“冷卻期”。今天,大多數國家都開始在將冷靜期制度運用在本國法律中。其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出臺了《貿易調控規則》,這里談到“上門兜售或在其他場所銷售的冷靜期監管規則”;此外,美國各州議會也陸續頒行了一系列針對冷靜期的法律法規,旨在給予受許人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前5日或10日,來保證受許人能夠深思熟慮,避免一時沖動而簽訂合同,此外可以避免司法資源浪費,盡可能保證實質公平。我國最初是在直銷中引入了冷靜期制度,2005年12月1日施行的《直銷管理條例》第25條讓消費者有30天的時間來斟酌和觀察質量,以防后悔,目的是解決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其后在國務院2007年出臺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第12條亦規定了冷靜期條款,賦予了被特許人單方解約權,但它僅僅確認了冷靜期的存在,卻無具體適用之相關規定,給司法實踐造成了極大的困惑。在這樣的背景下,便出現了一系列雖然案情相似,...
【文章頁數】:3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一、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冷靜期制度概述
(二)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適用的必要性
(三)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適用的基本原則
二、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適用的類型化研究
(一)適用冷靜期的特許經營類型
(二)不適用冷靜期的特許經營類型
(三)完善進路:凸顯信息披露義務的規定
三、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的適用現狀
(一)特許經營冷靜期制度的行使主體和行使方式
(二)特許經營冷靜期制度的適用期限限制
(三)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適用的后果
(四)完善進路:細化法律條文的內容,提升立法的可操作性
四、違反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的法律責任
(一)未依法約定冷靜期之處理
(二)違反約定冷靜期條款之處理
(三)完善進路:于立法層面明晰違反冷靜期條款的不同法律后果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4058572
【文章頁數】:39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一、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冷靜期制度概述
(二)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適用的必要性
(三)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適用的基本原則
二、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適用的類型化研究
(一)適用冷靜期的特許經營類型
(二)不適用冷靜期的特許經營類型
(三)完善進路:凸顯信息披露義務的規定
三、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的適用現狀
(一)特許經營冷靜期制度的行使主體和行使方式
(二)特許經營冷靜期制度的適用期限限制
(三)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適用的后果
(四)完善進路:細化法律條文的內容,提升立法的可操作性
四、違反特許經營中冷靜期制度的法律責任
(一)未依法約定冷靜期之處理
(二)違反約定冷靜期條款之處理
(三)完善進路:于立法層面明晰違反冷靜期條款的不同法律后果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405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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