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協議法律效力問題之探析
發布時間:2025-07-26 14:15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中關于"離婚登記"的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所以,離婚協議是復合協議,離婚事實不成立,身份關系未解除,其附隨的內容也就不成立。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離婚協議的概述及法律適用
二、登記離婚前離婚協議的效力探析
三、判決離婚后離婚協議的效力探析
四、離婚后財產分割條款的撤銷及其立法完善
五、離婚協議涉他條款的效力探析及其完善
本文編號:405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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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的概述及法律適用
二、登記離婚前離婚協議的效力探析
三、判決離婚后離婚協議的效力探析
四、離婚后財產分割條款的撤銷及其立法完善
五、離婚協議涉他條款的效力探析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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