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條約國內適用的若干問題
發布時間:2025-07-26 14:55
國際條約作為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依法治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我國現行憲法以及相關的憲法性法律文件均未對國際條約的法律地位、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關系等作出原則性規定,致使實踐中出現條約適用標準的隨意性,影響國際義務的履行。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重要成員,尊重并踐行國際法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重要。今后修改憲法等相關法律時,應當認可國際條約已經成為我國法律體系組成部分的事實;明確國際條約與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堅持"間接適用為主,直接適用為輔"的條約適用原則,建立規范統一的條約適用法律制度。
【文章頁數】:5 頁
【文章目錄】:
一、國際條約實際上已經成為我國法律淵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國際條約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應與法律相同的位階
三、國際條約的國內適用應堅持“間接適用為主、直接適用為輔”的原則
1. 嚴格適用條約優先原則。
2. 堅持條約間接適用為主原則。
3. 合理適用統一解釋原則。
本文編號:4058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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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條約實際上已經成為我國法律淵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國際條約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應與法律相同的位階
三、國際條約的國內適用應堅持“間接適用為主、直接適用為輔”的原則
1. 嚴格適用條約優先原則。
2. 堅持條約間接適用為主原則。
3. 合理適用統一解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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