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流轉的法經濟學分析
發布時間:2020-09-27 09:16
農村問題是中國改革開放事業和實現全社會整體奔小康目標中一直關注的重要課題。隨著中國的崛起,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在不斷走向深入。2008年10月19日,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三中全會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農村土地流轉作出新的規定,充許農民在堅持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通過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加快農地使用權流轉,優化農地資源配置,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實現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隨著這一政策的出臺和推行,將極大地緩解我國農地資源供給嚴重不足與農地分散經營這些基本矛盾,農民收入將得到大幅度地提高,農業生產力也將得到極大地促進和發展,社會主義農業發展和農村建設將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但同樣令我們不可忽視的是,在農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流轉速度明顯加快的同時,由于農地使用權流轉時間較短,相關法規政策的制度性保障尚不完善等原因,在農地流轉中暴露出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其中有些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和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因此,如何積極穩妥地進一步推進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科學高效、權責清晰的農地流轉制度,促進農地資源合理有效地配置和流轉,是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改革發展所面臨的重大實踐課題,也是關系我國現代化發展的熱點前沿問題。 鑒于農村土地流轉及其制度性保障在不同歷史時期和社會形態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對于當今中國改革發展的現實緊迫性,本文選擇“農地流轉制度”為研究對象,以“農地使用權”流轉為線索,以“制度”、“農地制度”、“農地流轉制度”、“農地使用權”等概念為分析依據,以國外農地制度、中國古代農地制度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地制度的演變為借鑒,從法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考察制度變遷的規律,深入分析“農地使用權”及其制度性保障的歷史必然性和現實重要性,并嘗試從農地使用權流轉的角度,對農地使用權的初次流轉和再次流轉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深刻剖析目前我國在農地使用權制度中立法方面和制度體系方面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了促進農地流轉、提高農地使用效率的政策建議和體系架構,嘗試為農地流轉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個可分析和利用的分析框架和參考坐標。 本文主要運用了法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結合比較研究和歷史分析方法,對選題展開研究1。在這些方法的使用中,與過去相關選題的研究不同,筆者更注重對其理論和原理的在宏觀層面的應用,在分析方法上僅從宏觀的角度展開,運用其基本原理來分析具體問題。這也本文的一大特點。 本文共分十章: 第一章是導論。本章首先介紹了選題的背景和意義,其后對研究的對象、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可能的創新點和存在的不足,進行了全面的闡述和分析。并就這一題目的已有研究從國內和國外兩個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地的總結和陳述,最后表明了筆者對這一選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思路。 第二章是法經濟學理論解析。本章以筆者自身對法經濟學的理解,對法經濟學的起源、發展、研究對象,研究的目的等相關內容進行分析,以及對法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法律經濟學、經濟分析法學等相關學科的異同點進行剖析,并對法經濟學的定義進行了全新的闡述,而這一定義構成了本文的理論基礎,為后文農地流轉的法經濟學分析,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分析方法。 第三章是國外典型國家農地流轉制度經驗和啟示。本章分析了美、日、俄三國的農地流轉情況,并對三國的制度和政策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對比了它們各自的優缺點,從這三國的制度和措施中總結出了一些經驗,并對這些經驗進行了系統的總結,從而為我國農地流轉制度改革提供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是我國古代農地流轉制度分析。本章全面回顧了中國歷史上各個朝代的農地流轉制度,通過對不同時期農地流轉制度的分析,追尋中國農地流轉的歷史軌跡,為目前中國農地流轉的制度的完善提供經驗和啟示。 第五章是我國農地流轉的現狀分析。本章總結了改革開放三十年來,農地流轉制度的發展歷程,分析了我國目前農地流轉的基本形式,并對我國現行的農地流轉法律制度進行了匯總,最后指明了目前我國農地流轉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六章是農地流轉制度的法經濟學基礎。本章論述了農地流轉的法經濟學意義,強調了農地流轉的價值和重要性。并進一步分析了公平和效率作為法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在評判農地流轉制度是否合理有效的過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第七章是農地使用權初次流轉的法經濟學分析。本章從兩個角度對農地使用權流轉進行分析,一是農用地向建設用地流轉原因分析,二是在流轉中權利主體動機的分析。在法經濟學的視角下,通過對這兩個方面的分析,明確了農地流轉的產生原因和形成過程。進一步表明了農地使用權流轉的特性和內涵。 第八章是農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法經濟學分析。本章從農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動力機制和流轉過程展開論述,分析了目前在流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點明了農地流轉制度變革的方向。 第九章是農地流轉制度體系的完善。本章回顧和總結了前文對農地流轉問題的分析,并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并通過對全文的討論和分析,設計出了我國農地流轉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十章是結論,本章總結了全文的核心論點。對全文所要闡述的問題進行了概括和總結,繼而表明了作者的觀點。本章也指出了本文的不足和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綜上所述,我國“三農”問題的徹底解決仍需要很長的時間。當前,我們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增加農民的收入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而農地流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關鍵所在,因此我們必須解決好農地流轉問題,讓農地在新時代的創造出新的價值和活力,從而實現農業的現代化,加快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最終解決城鄉二元結構的矛盾。 本文試圖在以下方面有所創新: 第一,本文從宏觀的角度重新界定了政府對農村土地市場的調控職能。筆者認為,政府對農地市場的調控職能應是一種宏觀職能。一直以來,學界都將政府對農地市場的調控職能定義為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但實際上這一定位導致了政府對農地市場監管的失控。近年來,農地被肆意侵占隨意開發的現象頻頻發生,其根源就是缺少政府的宏觀監管,各地政府隨意對農地市場進行規制,造成了許多農地流轉的問題。鑒于這一情況,筆者大膽設計全新思考,認為應將政府對農地市場的調控從宏觀進行把握,只有這樣才能解決目前農地流轉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正式基于這一點,文中沒有進行實證分析和案例分析,因為從宏觀角度來看,任何對某一具體案例的分析都缺乏普遍意義,無法滿足筆者對農地流轉制度進行宏觀定位的觀點。所以筆者僅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了法經濟學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構建農地使用權流轉的基本框架,以實現筆者從宏觀把握農地流轉制度的構想。 第二,本文對法經濟學定義進行了全新闡述,筆者認為,法經濟學既不是法律經濟學也不是經濟分析法學,而是經濟學和法學的一種全新融合,是以通過平衡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系達到資源優化配置為目標,以交易為研究對象,以權利配置為主要內容,以經濟理論分析和法律邏輯分析為主要方法的經濟學與法學相融合的學科。在此定義的基礎上,筆者確立了兩種分析方法,一種是法經濟學雙維度分析法,即從經濟學和法學的角度分別對某一交易行為進行分析,找出其在公平和效率之間的平衡點,并以此平衡點為基礎確定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法律和制度的路徑。最終在立法和制度設計上實現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和資源的優化配置。另一種是法經濟學綜合分析法,即直接從法經濟學的定義出發,從交易行為進行總體分析,通過分析實現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第三,本文重新界定了“農地流轉”一詞,一直以來我們都把農地流轉定義為,農民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憑借這一權利進行的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活動,而本文擴大了“農地流轉”一詞的范圍,將現有的農地流轉的定義為農地使用權的再次流轉,把農民獲取農地的使用權的行為,定義為第一次流轉,即農地使用權的初次流轉。這一概念的重新確定是基于農地所有權表現形式。所有權是指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農地的所有權主體將農地的部分權利轉移給農民,當然這其中還包括四荒地的拍賣和承包,筆者認為這一形式可以定義為農地使用權的初次流轉。這一概念的重新界定引發了很多爭議,大多數學者都認為它應該屬于農地使用權的界定。所謂權利的界定,就是權利的配置,從農地權利表現形式來看就是農地使用權的流轉。不論是農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這些都是對農地的使用權,它們都是從農地所有權中分離后流轉到農民手中的,所以筆者認為從實質上來說,它們具有一致性。在形式上,可能會有一些不同,例如合同中規定的年限和權利的差異。但筆者認為這并不影響農地流轉的實質意義。所以筆者認為可以將其定義為農地使用權的初次流轉。這種定義方式的優勢在于,消除了農地初始權利界定與農地流轉中權利屬性的差異,使農地流轉在權利屬性上與農地初始權利界定保持了一致,這樣更有利于農地流轉的健康發展,為農地使用權的流轉奠定了權利屬性的基礎。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將農地初始的權利界定定位為農地的初次流轉是一種創新,對促進農地流轉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還存在一些不足。這可能是未來對選題進一步深化研究的方向: 第一,本文對法經濟學理論的重新界定在邏輯結構和方法論上還略顯不足,需要在未來的研究中加以完善。實際上一個理論的產生、發展和完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期,本文的這一界定僅僅是將法經濟學從經濟分析法學和法律經濟學中分離出來的一個起點,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里我們需要對這一理論進行不斷地彌補和完善,使其具有更嚴密的理論體系和更廣泛的運用領域。 第二,文章對與農地相關的權利體系的解析有待深入。無論是為了保障農民利益,還是為了提高農地資源使用和配置效率,農地權利都是基礎。揭示農地權利的構成和利益關系是有待完善的環節。在將來的研究中,我們應該把對農地法規的分析,也進一步落實到權利關系中去。
【學位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年份】:2010
【中圖分類】:F321.1;D922.3;D923.2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導論
1.1 選題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1.2 研究的對象
1.2.1 “制度”的涵義
1.2.2 “農地制度”的涵義
1.2.3 “農地流轉制度”的涵義
1.2.4 “法經濟學”解析
1.3 文獻綜述
1.3.1 國內文獻綜述
1.3.2 國外文獻綜述
1.3.3 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可能創新點
1.4.1 研究的思路和主要內容
1.4.2 本文研究方法
1.4.3 可能的創新點及不足
2 法經濟學理論分析
2.1 法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辯析
2.2 法經濟學與經濟分析法學、法律經濟學的辯析
2.3 法經濟學理論和研究方法之我見
3 國外典型國家農地流轉制度的經驗和啟示
3.1 美國農地流轉制度
3.2 日本農地流轉制度
3.3 俄羅斯的農地流轉制度
3.4 對我國農地流轉的啟示
3.4.1 穩定的農地使用權是農民利益的核心
3.4.2 加強國家對農地的有效監管
3.4.3 以農地使用權流轉為主是我國農地流轉的關鍵
3.4.4 加快中介組織的發展是實現農地全面流轉的有效途徑
4 我國古代農地流轉制度分析
4.1 夏、商、周的主要土地制度——井田制
4.2 秦朝的主要土地制度——名田制
4.3 三國曹魏的土地制度——屯田制
4.4 北魏的主要土地制度——均田制
4.5 隋、唐主要土地制度——均田制、兩稅法
4.6 宋、元的主要土地制度——方田均稅法
4.7 明清主要土地制度——一條鞭法、攤丁入畝
4.8 我國古代農地流轉制度演變的分析
5 我國農地流轉的現狀分析
5.1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地制度的變遷
5.1.1 誘發和實驗時期(1978年至1984年)
5.1.2 穩步推進時期(1985至1991年)
5.1.3 創新發展時期(1992至2001年)
5.1.4 建設完善時期(2002年至今)
5.1.5 總結
5.2 我國現行立法中的農地流轉制度
5.2.1 農地使用權流轉的憲法保護
5.2.2 《民法通則》之規定
5.2.3 《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使用權制度
5.2.4 《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流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5.2.5 《物權法》之規定
5.3 我國現行農地流轉制度存在的問題
6 農地流轉制度的法經濟學基礎
6.1 農地流轉制度的法經濟學意義
6.1.1 農地的屬性為農地的流轉奠定了基礎
6.1.2 農地流轉的目標是實現農地資源配置和農地權利配置的最優化
6.2 農地流轉制度的價值判定
6.2.1 農地流轉的重要啟示—公平與效率之間的較量
6.2.2 農地流轉制度的判定標準
7 農地使用權初次流轉的法經濟學分析
7.1 農用地與建設用地之間使用權流轉分析
7.1.1 影響農地使用權流轉的經濟因素
7.1.2 農用地向建設用地流轉的經濟原因
7.1.3 農用地向建設用地流轉的方式分析
7.1.4 農地資源使用與農地資源保護的平衡
7.2 農地使用權初次流轉主體分析
7.2.1 發包權流轉基本分析
7.2.2 農地承包權初次流轉之矛盾及對策
7.2.3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初次流轉的分析
7.2.4 宅基地使用權初次流轉的分析
8 農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法經濟學分析
8.1 導致農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主要因素分析
8.1.1 實現農地規模經營
8.1.2 遵循農地市場規律
8.1.3 解決農民與農地之間的沖突
8.2 農地使用權再次流轉方式分析
8.2.1 農地承包經營權再次流轉分析
8.2.2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再次流轉分析
8.2.3 宅基地使用權再次流轉分析
9 農地使用權流轉制度體系的完善
9.1 立法界定并完善農地使用權權能和農地使用權流轉制度
9.1.1 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應當規范的內容和立法重點
9.1.2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規范的內容和立法的重點
9.1.3 宅基地使用權制度應當規范的主要內容和立法重點
9.2 健全農地使用權流轉的組織機構和監管機制
9.3 建立農地資產評估制度和地價指數
9.4 建設發展農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和中介組織
9.5 關于建立我國農地使用權流轉制度體系框架的構想
10 全文的結論及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參考文獻
致謝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表的論文
本文編號:2827696
【學位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年份】:2010
【中圖分類】:F321.1;D922.3;D923.2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1 導論
1.1 選題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1.2 研究的對象
1.2.1 “制度”的涵義
1.2.2 “農地制度”的涵義
1.2.3 “農地流轉制度”的涵義
1.2.4 “法經濟學”解析
1.3 文獻綜述
1.3.1 國內文獻綜述
1.3.2 國外文獻綜述
1.3.3 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可能創新點
1.4.1 研究的思路和主要內容
1.4.2 本文研究方法
1.4.3 可能的創新點及不足
2 法經濟學理論分析
2.1 法經濟學與新制度經濟學辯析
2.2 法經濟學與經濟分析法學、法律經濟學的辯析
2.3 法經濟學理論和研究方法之我見
3 國外典型國家農地流轉制度的經驗和啟示
3.1 美國農地流轉制度
3.2 日本農地流轉制度
3.3 俄羅斯的農地流轉制度
3.4 對我國農地流轉的啟示
3.4.1 穩定的農地使用權是農民利益的核心
3.4.2 加強國家對農地的有效監管
3.4.3 以農地使用權流轉為主是我國農地流轉的關鍵
3.4.4 加快中介組織的發展是實現農地全面流轉的有效途徑
4 我國古代農地流轉制度分析
4.1 夏、商、周的主要土地制度——井田制
4.2 秦朝的主要土地制度——名田制
4.3 三國曹魏的土地制度——屯田制
4.4 北魏的主要土地制度——均田制
4.5 隋、唐主要土地制度——均田制、兩稅法
4.6 宋、元的主要土地制度——方田均稅法
4.7 明清主要土地制度——一條鞭法、攤丁入畝
4.8 我國古代農地流轉制度演變的分析
5 我國農地流轉的現狀分析
5.1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地制度的變遷
5.1.1 誘發和實驗時期(1978年至1984年)
5.1.2 穩步推進時期(1985至1991年)
5.1.3 創新發展時期(1992至2001年)
5.1.4 建設完善時期(2002年至今)
5.1.5 總結
5.2 我國現行立法中的農地流轉制度
5.2.1 農地使用權流轉的憲法保護
5.2.2 《民法通則》之規定
5.2.3 《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使用權制度
5.2.4 《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流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5.2.5 《物權法》之規定
5.3 我國現行農地流轉制度存在的問題
6 農地流轉制度的法經濟學基礎
6.1 農地流轉制度的法經濟學意義
6.1.1 農地的屬性為農地的流轉奠定了基礎
6.1.2 農地流轉的目標是實現農地資源配置和農地權利配置的最優化
6.2 農地流轉制度的價值判定
6.2.1 農地流轉的重要啟示—公平與效率之間的較量
6.2.2 農地流轉制度的判定標準
7 農地使用權初次流轉的法經濟學分析
7.1 農用地與建設用地之間使用權流轉分析
7.1.1 影響農地使用權流轉的經濟因素
7.1.2 農用地向建設用地流轉的經濟原因
7.1.3 農用地向建設用地流轉的方式分析
7.1.4 農地資源使用與農地資源保護的平衡
7.2 農地使用權初次流轉主體分析
7.2.1 發包權流轉基本分析
7.2.2 農地承包權初次流轉之矛盾及對策
7.2.3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初次流轉的分析
7.2.4 宅基地使用權初次流轉的分析
8 農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法經濟學分析
8.1 導致農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主要因素分析
8.1.1 實現農地規模經營
8.1.2 遵循農地市場規律
8.1.3 解決農民與農地之間的沖突
8.2 農地使用權再次流轉方式分析
8.2.1 農地承包經營權再次流轉分析
8.2.2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再次流轉分析
8.2.3 宅基地使用權再次流轉分析
9 農地使用權流轉制度體系的完善
9.1 立法界定并完善農地使用權權能和農地使用權流轉制度
9.1.1 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應當規范的內容和立法重點
9.1.2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規范的內容和立法的重點
9.1.3 宅基地使用權制度應當規范的主要內容和立法重點
9.2 健全農地使用權流轉的組織機構和監管機制
9.3 建立農地資產評估制度和地價指數
9.4 建設發展農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和中介組織
9.5 關于建立我國農地使用權流轉制度體系框架的構想
10 全文的結論及進一步研究的建議
參考文獻
致謝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表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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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財經大學 楊昊 王森;[N];光明日報;2009年
本文編號:282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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