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會計的對象與特征研究
發布時間:2014-07-29 09:01
綠色會計的主體與客體
1.綠色會計的主體。
按核算內容的不同,可以將綠色會計主體劃分為不同層次:從國家角度劃分,稱為宏觀綠色會計主體;從區域的角度劃分,稱為中觀綠色會計主體;以各個微觀經濟組織劃分,稱為微觀綠色會計主體。這樣就將會計主體置于環境系統中,從而將環境資源的價值消耗與補償納入綠色會計核算系統,體現了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特定的國家或地區的劃分規定了綠色會計主體與其他會計主體的空間界限,即綠色會計只核算本會計主體內部的環境事項以及本會計主體與其他會計主體之間相互聯系的環境事項;同時考慮本會計主體內上、下代人的生存與發展,尋求不同代人之間的環境資源公平合理的分配。這體現出各個會計主體在同一時間、空間中共同占有地球的環境資源,共同對資源的使用與保護負責。
2.綠色會計的客體 。
綠色會計的客體的顯著特點是增加了自然環境內容,特別重視環境科學與會計實務的結合。因此,綠色會計核算對象中必然包括自然環境,具體說來,是企業對環境資源的不斷損耗和不斷補償的循環過程。環境資源損耗是指由于資源消耗失控、重大事故、三廢排放等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惡化的損失,以及企業生產、儲運、銷售過程中對自然資源的超定額消耗。環境資源的補償是指企業治理污染、改善環境,以及以排污費、罰款和賠償等形式上繳國家或付給他人用以保護環境的支出。
綠色會計的特征
綠色會計又稱環境會計,它是將會計學和自然環境相結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對環境污染、環境防治、環境開發和環境保護的成本費用、效益進行計量、記錄和報告,以綜合評估環境活動對企業財務成果影響的一門新興學科。綠色會計特征如下:
1.反映和監督內容的完整性。傳統會計主要反映和監督企業的資本及其運動,無法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綠色會計則從生態環境和整個人類的活動出發,圍繞以自然環境資源和社會環境資源的高效利用及耗費的補償為中心,完整、全面地反映和監督包括環境在內的企業活動,從而有效解決傳統會計所不能解決的問題。
2.核算內容的廣泛性。由于傳統會計無法核算像空氣、海洋、綠化、臭氧層等既無所有權,也不能以貨幣計量的環境資源,企業對這些資源的使用和損害并不記入經營成本,這不僅使企業的成本虛減、利潤虛增,也無形中鼓勵了企業以犧牲環境取得利益的行為;綠色會計不僅核算傳統會計中的財產物資,而且核算無所有權,不能以貨幣計量的環境資源,并賦之以價值和價格,對其損耗予以補償。綠色會計核算內容的廣泛性使企業的責任向社會延伸,迫使企業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綜合考慮,真正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收益與成本的全面性。綠色會計的成本不僅包含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包括經濟資源,還包括企業生產過程中對整個社會和環境帶來的各項成本耗費;綠色會計的收益不僅包括企業在會計期間內經濟利益的增加,還包括經營過程中整個社會收益的增加。綠色會計收益與成本的全面性使人們關注的對象不再僅僅是單個的企業,筆耕文化傳播,而是把社會、環境作為一個考慮的整體,這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觀點。
我國實施綠色會計的幾點建議
綠色會計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1.建設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將綠色會計的核算和監督列入會計法,從法律上保障綠色會計的實施;其次將與環境相關的內容作為會計要素列入會計準則,并使其成為必須披露的內容,同時在會計核算工作方面加以規范,防止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短期行為;最后依據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有關環境原則設計會計制度,使綠色會計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會計人員掌握。
2.加強社會的環保意識。綠色會計不僅是一個會計問題,而是一個復雜的環境問題、社會問題,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要通過開展社會宣傳,加強人民的環保意識教育,提高人們對綠色會計的認識,使綠色會計逐步被公眾、企業和市場接受,最終使企業自覺進行綠色會計的計量、記錄和報告。
3.建立完整的監督機制。綠色會計主要是核算企業對環境資源的保護和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但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不能全面、如實的進行揭示,因此國家審計機關或會計師事務所等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應建立完整的監督機制,根據國家有關的環保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會計法規、制度和準則,對企業綠色會計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查與監督,以促使企業正確地進行綠色會計核算,自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合理開發。
4.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完善綠色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僅要具體披露企業本期發生應記入本期損益的環境支出和與環境相關的資本性支出,還要披露企業執行的環境政策、實施情況以及企業治理環境和保護環境的長期目標等;另一方面要提高信息披露的準確性與及時性,對環境因素在報表中的披露方式應予以統一規范,增加企業間的橫向可比性,避免披露方式不統一而造成的企業環境責任不清和報表閱讀者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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