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介紹
事業單位是我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和骨干力量,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也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關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探討研究與之相關的消解對策,積極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對于我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促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全面發展,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
從有利于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有利于減輕財政負擔,有利于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的要求出發,按照"脫鉤、分類、放權、搞活"的總體改革思路,圍繞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科學分類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建立一套適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符合專業技術、管理和工勤各自崗位規律的具體管理制度;形成一個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新型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1.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滯后
事業單位分類是規范事業單位管理、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基礎工作,也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礎。但是,由于分類實質上決定著相關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價值和利益分配,筆耕文化推薦期刊,特別是涉及到財政撥款問題,使得這項改革遲遲無法出臺嚴重影響和制約了人事制度改革。
2、立法滯后
立法滯后成為制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法治化的主要因素之一。企業勞動人事制度有以《勞動法》為核心、機關人事管理有以《公務員法》為核心的法規政策體系,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卻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沒有形成一套系統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人事管理方面的單項政策規定也不健全,致使改革中遇到的諸多問題沒有依據,具體執行和操作過程中困難較多。
現行有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規定大都存在于部門規章、政策文件中,缺乏高層次、整體性的基本法律規范,導致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狀況。
3,編制的設定與改革發展不相協調
編制管理滯后已成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頸。
由于我國強調行政層級和部門編制的總量穩定與總量控制,編制逐步具有資源屬性,編制總量的機械增長和編制層級化、行業與部門化現象日益嚴重,缺乏與公共服務事業需求結構調整、事業單位分布結構變化之間的互動與匹配。因此,對需要大力發展的行業或部門而言,事業編制不足極為明顯。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缺乏相關配套措施》
事業單位人事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 涉及管理體制、收人分配和社會保障等諸多方面,需要各項改革措施相互配合才能順利完成。但是,由于制度創新的配套措施建設相對滯后,使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缺乏相關的制度保障和外部環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期效果。
三、搞活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幾點
1.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
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分別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并經人事爭議仲裁部門鑒證,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內部配置人員,要科學設置工作崗位,弓I人競爭機制,擇優聘任。主要管理崗位和技術崗位實行競爭上崗,一般工作崗位實行雙向選擇,人員不多,改革基礎較好的單位也可實行全員競爭上崗。
2.完善行政領導人員管理制度改變事業單位行政領導職務單一的委任制模式,通過弓I入競爭機制,結合行業特點和單位實際,實行委任.聘任、選任、考任等多種形式任用行政領導人員;打破事業單位行政領導職務終身制,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明確任期目標,按任期目標實施考核獎懲,任期屆滿,原職務自動解除, 如需續任,按任用方式重新辦理任職手續, 強化民主監督,實行離任審計和任前公示制。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特點和發展需要,按照相關規定, 設置內設機構,并自主招聘、任用、管理內部各類人員。事業單位黨群部門工作人員依照《黨章》和有關章程的規定進行管理。
3.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在政府人事部門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限額內,科學設置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按照"評聘分開、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的原則和聘任程序,自主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允許高職低聘。特別優秀的可低職高聘,一般只高聘一級,并按權限報人事部門備案。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約,實行聘期目標考核,契約化管理,按實際聘任職務兌現有關待遇。同時,繼續推行和不斷完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4.積極推行招考制和人事代理制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編制員額和增人計劃內補充工作人員,一般要實行招考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聘用,并實行試用期。新進人員實行人事代理制。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要實行全員人事代理。通過實行人事代理制,逐步解除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職工與單位的人事依附關系,變"單位人"為"社會人",促進人才資源配置市場化、人才服務社會化。
5.逐步探索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相結合的用人制度改變事業單艦行單一固定的用人賦有條件的單位可按照相對穩定、合理流動、專兼結合、資源共享的原則,采取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相結合的辦法,對主要崗位實行固定用人方式,對輔助性崗位可實行流動用人方式。允許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市場需求和任務狀況,經所在單位同意或供求雙方單位協商一致,以短期聘用、合同約定的方式,跨區域、跨行業、跨單位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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